【律师视点】黄振达: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随笔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今年1月30日,笔者曾经撰写了一篇文章《企业破产重整中员工投资性债权的创新解决思路漫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海航集团为例》(点击题目阅读),该篇文章比较前瞻性地分析预测了在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中历史债务问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问题。由于该文章比较深刻揭示问题背后的成因和法律后果,文章影响和传播比较广泛。其后鉴于各种社会原因交涉和压力,我们当时又被迫主动撤回该文章。
昨天,9月24日,从公开信息看,海南省公安机关对原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原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CEO谭向东,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具体涉嫌罪名没有公布。根据笔者分析,涉嫌违法事项应当主要集中在海航资金的使用、投资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可能还包括跨境投资并购、资产股权处置中的经济问题,还可能涉及商业侵占、商业贿赂等等。尤其对于海航集团员工投资性理财问题的法律责任需要有人担责交待。无论涉嫌罪名如何,这只是开始,涉嫌违法犯罪,还需要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后续随着办案机关的侦破进程,相信还会有更多的涉案人员依法到案协助调查、承担责任。这些专业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目前进入攻坚阶段,随着对上述关键人员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出现了刑民交叉法律现象。按照通常原则,先刑事后民事处置。但是随着刑民交叉理论的探索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目前看不可能拖延破产重整,而是同步进行。对于涉案刑事犯罪问题,主要是依法追赃、扣押、追缴涉案资金,返还给企业作为破产财产进入分配,其并不影响破产重整进程。
对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方案,则是需要按照债权人分类,分别进行投票表决。从目前公布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新闻和有关上市公司公告看,主要是四个资产债务包分别破产重整并表决。对于以海航控股(ST 海航 600221.SH)为上市公司平台的11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以海航基础(ST基础 00515 SH)为上市公司平台的21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以供销大集(ST大集 00564. SZ)为上市公司平台的25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非上市企业合并重整。笔者认为,前三个以上市公司平台为载体,通过原股东出资人权益归零以及增发、换股方式操作,应该成功。但是对于最后一个非上市资产包能否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即使表决通过,在未来具体执行中是否能够操作圆满,尚待观察。不排除,最后一个资产包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最后进入破产清算的可能。
期待本月底的四次债权人大会表决和执行。附随本文,笔者将年初被禁的文章,再次原文发布(详见文首)。无论如何,海航集团破产和上述责任人涉嫌法律追究都是非常遗憾的事情。海航集团这个番号,将伴随9月底即将召开的债委会表决,成建制的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中。“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中国的企业江湖,甚至是世界范围内,海航集团留给世人的是一个疯狂的教训。到下月,舆论热点将是另外一个大型企业的风波往事。
黄振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21年9月25日 于乌海黄河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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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振达 博士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业务中心总监,香港律师协会注册外国律师。
黄振达律师在公司企业重组、并购、运营管理尤其商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公司、国际国内旅游公司、 高星级酒店饭店物业、商业不动产以及商业物业运营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在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疑难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 企业管控、合规实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社会兼职: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EMBA 校外兼职导师、西北大学兼职教授、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航空法学会会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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